前言

鉴于部落地区毗邻曼塞拉区和原国家的大使,通过在西北边境省省直辖部落地区的法院,除提供Nifaz - E -尼扎姆- E - Sharia'h是权宜之计。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247条第(3)提供,而没有本法适用于议会Shoora(议会)或省议会的一个省直辖部落地区,或其任何部分,除非省长在该部落地区位于,与总统的批准,因此指示,给予任何法律等方向,总督可直接法律应当在其应用到一个部落地区,或到指定的部分,这种例外和修改的方向可能会在指定的效果;

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247条第(四)规定,一个省的省长,总统,5月,与省议会的立法权限内的任何事项方面的事先批准,一个省直辖部落区或其任何部分的和平与良好的政府规章;

因此,现在,在行使上述的权力,西北边境省的总督与总统批准,很高兴,直接在附表第2栏所指定的法律,我会适用于省直辖部落地区作为上述表示;和下列规定: -

1。 简称,范围及生效日期。 - “

(1)本规例可称为尼扎姆- E - ADL(伊斯兰教教法)规例“,2008年。

(2)应延伸到西北边境省省直辖部落地区,部落地区毗邻曼塞拉区和原国家的大使,以下简称上述区域除外。

(3)应立即生效。

2。 定义。 “€”(1)在本规例,在主题或背景,除非有什么令人反感的 -

(一)€œA’alimâ€手段,包括一个人在tafseer - E -古兰经,Ahadith - E - Nab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和/或伊斯兰的教律,E -提前从认可机构的程度;

(b)在€œChai​​rpersonâ€并€œmemberâ€分别指的主席或视情况可,委员会的成员;

(c)在€œCommitteeâ€指委员会根据第7段构成;

(d)在€œCourtâ€指根据本规例,因此建立和指定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一个上诉法院,或视情况可能是,法院的修订;

(e)一个€œGovernmentâ€意味着西北边境省的政府;

(f)在€œMuavin - E - Qaziâ€意味着该人的姓名根据第7段的目前Muavineen - E -卡齐面板出现;

(h)一名€œpanelâ€意味着当前列表中的指定区域Muavineen - E -卡齐的名称;

(一)€œparagraphâ€指本规例的段;

(j)一个€œprescribedâ€指根据本规例所订立的规则所订明的;

(十一)€œQaziâ€指附表二第3栏的规定和指定的正式委任的司法人员;

(l)一个€œQazi Courtâ€指根据本规例,因此建立和指定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一个上诉法院,或视情况可能是,法院的修订;

(l)一个€œrecognized institutionâ€伊斯兰教学院成立国际伊斯兰大学条例“,1985年(1985年XXX法)或任何机构传授教法培训和政府认可等手段;

(米)€œScheduleâ€,是指本规例的附表;

(n)一个€œSharia’公顷€,意味着伊斯兰教的禁令奠定马吉德古兰经“和”圣训- E - Naba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Ijma和Qias。

Explanation.–在应用本条款的任何穆斯林教派的个人的法律,表达式a€œQuran马吉德和圣训- E - Naba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系指古兰经马吉德和圣训- E - Nabavi (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解释该教派;

(2)所有其他表现形式,在本规例中没有明确定义的,应具有相同涵义任何其他法律赋予他们对生效的时间,在该地区的本规例applies.â€。

3。 该地区的某些法律的应用。 “€”(1)在第2栏所指明的法律附表一,如在西北边境省本规例生效前立即生效,到目前为止可能,所有的规则,作出或发出的通知和命令据此,应适用于上述地区。

(2)适用于该地区的所有法律,包括在第(1)中提到的法律,应当申请须在本规例规定的例外和修改;

4。 某些法律,停止运作。 “€”,如果在紧接本规例生效前,有力量是在说方面的任何法律,文书,自定义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相应的古兰经马吉德和圣训- E - Nabvi(Sallaho的禁令alaihe Wasallam)任何适用于本规例,这些文书,自定义或使用的情况下,上述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应在该生效日期,停止在上述地区的影响。

5。 法院,司法人员,和他们的权力和职能。 - “(1)任何人被任命为Illaqa卡齐应正式委任的司法人员在西北边境省的一个人。 应优先考虑那些教法课程,为期4个月内完成了从认可机构的司法人员。

(2)就着手进行刑事或民事案件,赋予所有权力,职能和职责,分配或司法人员在西北边境省根据任何法律规定时生效,应根据应用这样的法律,在上述地区和教法的既定原则,行使,执行或由他们出院附表二第3栏指定。

(3)Zilla卡齐应有权授权,通过区有关警务人员,不当的调查,无论是锁的座右铭或有关卡齐或一方的要求,记录的特殊原因的基础上,任何其他调查机构或他管辖的区域内,以代替或除了工作,建立人员,调查人员已经授权,调查一个特定的情况下,他对他的调查和研究结果的细节提交的报告Zilla卡齐。 Zilla卡齐特别授权的调查人员或任何其他信息的报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一个权威性的调查,对拖欠的调查人员进行。

(4)除高等法院一般监管局,Zilla卡齐应当督促下级法院的工作,并通过区有关警务人员,调查人员和官员在警察站负责调查的情况下,他管辖的地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的进程,并应确保所有事项有关的调查,在物质,以及在程序,严格按照教法的既定原则开展。

(5)应当对每一个派出所的负责人员,在的职责,以确保在每个刑事案件的完整challan是从住宿的第一个信息报告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有关法院提交,除了在如果有关卡齐已授予特殊的时间延伸为一个指定要记录的原因:

只要人员incharge任何警署或调查人员,如果不指定期限内提交完整challan,卡齐关注系指对警务人员的纪律处分负责这种拖延,应采取必要行动的问题向主管机关随即对他,并应及时传达给指卡齐。

(6)的一个警察站的主管人员应当提交的第一个信息报告的副本有关卡齐其住宿的二十四小时内,并告知有关卡齐不时的地位和取得进一步的进展调查的情况下,他的指示行事,如果有的话,有关调查这种情况下:

(7)在上述领域,包括执法机构的成员和巴基斯坦的其他服务成员的所有行政机关,应按照在法院的援助和帮助,并应实施的司法命令和决定。

(8)政府可在必要时,发行Courts’流程对当事人,证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服务所必需的​​,而且,任何一般或特定目的,在任何执法机构的指示为了确保这种援助和协助法院的执行机构的法律行为。

6。 法律程序须按照与教法。 -

(1)卡齐应寻求指导,从古兰经马吉德和圣训- E - Nab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为目的的过程和行为,决议和决定的程序,案件并决定按照与教法相同。 在阐述和解释“古兰经马吉德和圣行发送Nab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卡齐应遵循的既定原则的阐述和解释古兰经马吉德和圣行- E - Nab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并为此目的,应考虑论述和意见的认可Fuqaha’的伊斯兰教。

(2)任何法院均不得受理西装,除非原告验证感叹alongwith证明文件的副本已发送,通过注册的所有被告因与确认后,除在一个永久禁令的申请临时伴随着西装的情况下,禁令。

(3)诉状应附有证明的所有相关的公共和私人文件和所有非官方的证人宣誓书副本正式宣誓专员证实。 提交誓章,应被视为这些证人在行政检查:

,新的问题提交的诉状后,如果出现在法庭的意见,党有意文件可能允许提交新鲜或经修订的非官方证人誓章,作为可到达只是结论的情况下所必需的。

(4)在民间性质的书面声明所有情况下,应在七天内提交被告没有这样做,他的辩护方应剔除:

只要提交书面陈述的额外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延长。

(5)完成的证据后,法院应要求各方争论,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押后日期,并且,如果党不这样做,法院应宣布对案情的判断没有任何,进一步押后参数:

只要它应是法院的责任,作出相关报道判断所提到的任何一方,作为先例,这应成为司法记录的一部分列表。

(6)休会不得授予任何一方在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除非法院信纳休会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方应交存的费用可能是由法院裁定。

(7)本规例生效后不久,政府在谘询高等法院,应采取必要步骤,建立许多法院规定的时间表内,以确保迅速的司法豁免。

(8)一次待审案件的数量超过超过一百五十Zilla卡齐法院或情况而定,Izafi Zilla齐,或在法院AALA Illaqa超过两百多个例卡齐,或视情况而定,Illaqa卡齐,应当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法院释放有关法院的工作负荷:

只要可能规定的,有权在上述地区发布一个卡齐等额外特别津贴。

(9)不超过6个月的民事案件处理,一段时间不超过4个月的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应标准的时间表,但不包括Sulh诉讼所花费的时间。

(10)卡齐应当规定的时间表内完成的情况下,出售任何超越这样的时间表情况下在任何延误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Zilla卡齐这种拖延的原因和理由,或(视情况而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并应在该代表如法院发出的指示行事。

(11)如果Zilla卡齐或视情况可,高等法院,审查延迟的原因后,认为延迟已引起一方的拖延战术,应确定一个罚款或费用,由违约方恢复和直接有关法院的情况下延长期限不超过1个月内出售。

(12)如果在Zilla卡齐认为,视情况而定,高等法院,主持法院处理案件或诉讼程序的人员负责处置,Zilla卡齐延误,或视情况可能会,高等法院后,可为他提供一个听证的机会,使他的服务记录的一个条目。

(13)Muavin - E -卡齐应保持与整个司法程序,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记录的一部分他的意见。 这种Muavin - E -卡齐应诚实和审慎地协助法院得出正确的结论关于伊斯兰法律的正确应用在古兰经马吉德,Ahadith - E - Nabvi(Sallallaho Alaihe Wasallam),Fatawa和其他书籍的有关引用教律和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的认可Fuqahah:

一个卡齐应提Muavin - E -卡齐出席的事实和他提交的书面意见的情况下订货单。

(14)在刑事案件中,调查人员应准备的情况下文件的副本一式三份,除司法文件,使法院的审判可能会保留正规审判的司法文件,其余两个文件可能被发送到有关法院时被征用。

(15)Muavin - E -卡齐,协助法院,其判决,判令或命令通过上诉或修订的挑战下,可称为为前上诉或revisional法院的听证会。

(16)上诉或修订根据本规例须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各自的情况决定之日起,通过挂号邮递承认由于,向对方发送其副本,上诉或revisional法院应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样,没有任何理由还押:

只要该法院有权纠正违法或不当或遗漏说,法院认为,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任何一方。

(17)任何法令不得执行,无论是由法院通过它,或由它发送执行法院之日起六十日内。

7。 Muavin - E -卡齐和AA™卡西莫夫Wakeel:“€”(1)政府应尽快可能,构成了一个委员会的下列成员,即组成.-

(一)担任高等法院法官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Courtâ€| - | ..主席提名

(二)注册处处长,白沙瓦高等法院 - | - | - | - | .. - | - | - | - |会员

(三)政府,西北边境省,法议会事务和人权局局长

部;

- | |“€| - | - |(四)区districtâ€协调干事有关会员国;

(V)两位著名机管局€™从有关alims - | - | - | - | - |会员district.â€。

(2)委员会根据第(1)构成,应有权选择Muavineen - E -卡齐,并应宣布这种Muavineen的名字,在“官方公报”的通知,每个日历年为每个区或保护区,在已知的完整性和良好的品格30乌里玛面板的形式,Sharia’h精通:

未来的面板上应保留,这些人的名字,除非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原因,决定删除任何人从面板的名称。

(3)一个卡齐应阐述和解释伊斯兰教的禁令有关未决的案件的诉讼的目的,一个或多个这样的Muavineen - E -卡齐呼吁他的协助。

(4)委员会可注册乌里玛,每个人被称为AA™卡西莫夫Wakeel,可能有资格成为Muavineen - E -卡齐Wakeel行为在法院。

(5)除第(6),委员会可能,无论是它的运动,或在任何人的实例,对一个Muavin - E -卡齐或AA€™卡西莫夫Wakeel采取纪律处分,并可以删除他从Muavineen - E -卡齐或视情况小组的名称可能会被注销机管局€™卡西莫夫Wakeel。

(6)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通知等Muavin - E -卡齐或AA™卡西莫夫Wakeel,指定对他的指控,认为他的书面重播,如果有的话,如果他愿意的话,亲自听到他,根据第(5)采取任何行动。

(7)任何人委员会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以供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8)在法院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亲自或通过特别检察官进行诉讼或正式授权的倡导者或正式登记的AA卡西莫夫Wakeel,Wakeel等党该等法律程序的目的:

,法院可能会提供律师服务的一方,如果查看该方的财务状况保持,它认为必要的。

(9)一个人的名字,可能包含在面板,或视情况而定,卡西莫夫Wakeel注册,如果他拥有某种程度的Shahadatul AA almia或法学学士教法或BA(神学)或法学学士从认可的机构或大学ILM - E -教律和Sharia’h的经验,和伊斯兰原则教学Shariaâ H和有关伊斯兰法律的判例法。

(10)Muavineen - E -卡齐的名称和AA™卡西莫夫Wakeel应通知在“官方公报”,并删除任何这样的名称,或视情况而定,注销也应在“官方公报”的通知。

(11)政府应提供资金,有关Zilla卡齐付款Muavineen - E -卡齐小区内执行法庭的责任。

(12)一个Muavin - E -卡齐应有权这样的酬金可能由政府确定,但不得要求或接受,直接或间接的,任何一方或几方的纠纷待处置的金钱利益,或有最近处理完毕的,在上述地区的法院。

(13)有关Zilla卡齐有关准时发送他的意见,规律性,高效,廉洁,知识,能力等方面,每个Muavin - E -卡齐和AA卡西莫夫Wakeel字符,委员会之前,中间在每一日历年的11个月。

(14)AA™卡西莫夫Wakeel应建立的法院根据本规例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具有相同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负债作为辩护人或委任或根据任何法律注册时间辩护士力,可能有。

(15)委员会可能,当前日历年年底之前,在有关Zilla卡齐的意见,或在有关地区的任何其他资料或考虑法院的需要,修改面板,并其中可能包括或删除有任何人要记录的原因的名称,并在“官方公报”等面板应紧急通知。

(16)委员会应举行一次会议,在每3个月,并且也可能满足需要时,

(一)编制Muavineen - E -卡齐面板,并列入或删除的人的名字,或从当前面板;

(二)注册或撤销注册的AA™卡西莫夫Wakeel;

(三)在今年年底前面板为来年的修订;

(四)Muavineen - E -卡齐或登记为获委任的人士的采访,机管局€™卡西莫夫Wakeel;

(五)听证Muavin - E -卡齐或AA卡西莫夫Wakeel,删除他的名字有异议,或他的注销登记;

(F)的任何其他事项的辅助,相应,及其附带或相关的。

(17)主席,或在他的缺席,他的提名,两名成员应形成会议的法定人数的情况下。

(18)会议可能会在两名成员的要求召开,如果主席认为,对会议的召开是必要的。

(19)在一个会议的所有决定应采取的大多数成员总数的选票。

(20)政府应提供资金委员会的所有必要的开支。

(21)委员会办公室应设在政府在与主席协商决定的地方。

(22)委员会秘书应主席协商,应保持的纪录,和行政业务的Committee.â€的处理后由政府授权的一个人或管理人员。

8。 任命Musleh的权力。 - “(1)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双方同意,可称为Musleh记录的证据之前,有关Musleh或Musleheen等的名称各方的协议,或在他们的个案的分歧,这种Musleh或Musleheen他们的名字出现由法院为上述目的维护列表:

Hudood法令或反对联邦或省级政府或任何法定机构,或在法律残疾人的法律和案件的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得提到苏拉€™H.

(2)Musleheen应当记录他们的意见与理由争端方面。

(3)凡Musleh,或视情况而定,Musleheen,争端已决议提到,失败或拒绝解决,或法院已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的是,如果没有足够的原因,解决它,法院,5月,一个党或锁的座右铭,要记录的原因,应用,退出这种提法的顺序,这种退出后,应当按照与教法解决争端如果它没有提到苏拉€™H:

只要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与Musleh,视情况而定,一段时间超过15天Musleheen,并且,在上述期间届满,即告进一步向法院撤回诉讼。

(4)Musleh或作为的情况下,可能会,Musleheen,等解决争议的任命后,听证当事人及其证人,如果有的话,细读有关的文件,如果有的话,检查现场,如果需要的话应构成有关解决争端的意见,理由,并毫不拖延地提交了他们的意见的报告向有关法院提出:

,在案件的意见并不一致,多数成员和各持反对意见的成员认为,单独或共同理由,认为,应当提交。

(5)如信纳为苏拉提到,在一个案件的意见,法院应当™根据第(1)h内按照与教法,使法院的规则,并应公布它作为等,但是,如果法院的结论,认为是没有根据与教法,应申报的意见,要记录的原因,视为无效,并应开始对此类纠纷的决定,按照其诉讼教法,如果它没有提到苏拉€™H.

(6)法院应在继续之前,提供一个机会,向当事人提出异议,如果有的话,这样的报告,以及,如果有的话,反对如此作出的,法院应当在聆讯各方后,决定有关正确性或另有反对意见。

(7)法院可作出Musleh或Musleheen看来,他们大部分的意见,作为法庭规则和相应的决定的情况下,或固体和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绝接受这样的意见,并进行进一步的决定按照教法的既定原则的情况下。

(8)法院应同时考虑实际发生的费用Musleh或Musleheen,前往,停留在,比他的其他地方,或视情况而定,他们的住所,和时间花处理的案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修复等Musleh或Musleheen薪酬,每个党在这样的比例可能是由法院裁定支付。

9。 司法人员的行为。 - “(1)每个卡齐的行为和特征,应根据伊斯兰原则。

(2)尽管在任何时生效的任何法律中,所有的情况下,西服,查询,事项,并在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上述地区,应按照与教法有关法院决定:

领养事宜的非穆斯林的情况下,离婚,嫁妆,继承,婚姻,用法和遗嘱应进行,并根据其各自的个人法律决定。

(3)政府可能不时,采取分段(1)目的的措施,它认为必要的。

10。 法院和其记录的语言。 “€”的所有进程和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诉状,证据,论点,订单和判断,应当记录,并在乌尔都语或英语和法院的纪录进行,也应在保持说的语言。

11。 订立规则的权力。 “€”政府,在高等法院协商,可能会使规则开展本规例的目的。

12。 凌驾其他法律的规例。 “€”尽管本规例的规定生效的时间,在上述地区的任何其他法律中的任何相反的效果。

13。 废除。 “€”(1)省属管理的部落地区莎丽尼扎姆- E - ADL规例“,1999年(NWFP.注册,我1999年),并诬陷据此规则现予废除。